签订物业存房合同时须提供:
1、房屋产权证明; 一次性付款的提供房产证原件;
按揭的提供按揭合同原件,房产证复印件;
未办理出房产证的,提供购房合同原件、付清房款原件。
2、产权人身份证明;
3、收租账号(建行存折/卡);
4、扣费存折(扣水电、管理费、然气等);
5、房门钥匙、信箱钥匙、门禁卡;
备注:以上资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。如房屋产权有共有人的须提供共有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身份证明(复印件);如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的,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业主身份证明,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